深圳哪些場所需要定期做公共衛生檢測?
導讀
根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衛生部令80號)及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》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“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”有效期的、復核許可證復核期,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;并提供一年內的公共衛生檢測報告,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...
根據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衛生部令80號)及《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發放的管理辦法》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“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”有效期的、復核許可證復核期,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;并提供一年內的公共衛生檢測報告,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,應當提供兩年內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。
【服務對象】: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要求七大類28種場所。
公共場所范圍廣泛,基本分為七類:
(1)賓館、飯店、旅店、招待所、咖啡館、酒吧等;
(2)浴池、理發店、美容廳;
(3)影劇院、舞廳、游藝廳;
(4)體育場、游泳館、公園;
(5)展覽館、博物館、圖書館;
(6)商店、書店;
(7)候診室、候車室、公共交通工具。